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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宁河分局公安宁河分局黄标车限行监控管理建设工程项目更正公告3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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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宁河分局公安宁河分局黄标车限行监控管理建设工程项目更正公告3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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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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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天津市公安宁河分局公安宁河分局黄标车限行监控管理建设工程项目更正公告3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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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 |
发布时间: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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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
受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委托,天津市宁河县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公安宁河分局交通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政府采购。 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变更。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 公安宁河分局黄标车限行监控管理建设工程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 NHCG2014054 (三)首次公告日期: 2015年4月7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1、招标文件编号不一致: 招标编号由“NHCG20140054”,统一变更为“NHCG2014054” 2、将第二部分: 项目需求表——2.闯红灯电子警察、黄标车卡口系统功能要求——3▲前端摄像机,内容中的“车尾和车尾”更改为“车头和车尾”。
开标时间变更为2015年5月22日,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2015年5月22日上午9:00,开标时间: 2015年5月22日上午9:30。
三、更正日期 2015年5月7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 刘女士 2.联系电话: 022-69119727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 公安宁河分局 2.采购人地址: 宁河县芦台镇新华道9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踏勘: 李警官022-69582325;技术: 李警官022-69591002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天津市宁河县政府采购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宁河县光明路62号(天津市宁河县财政局)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22-69119727 4.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 301500 七、质疑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天津市宁河县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八、质疑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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