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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民防局高点监控项目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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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民防局高点监控项目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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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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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北京市门头沟区民防局高点监控项目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北京市 |
发布时间: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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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
一、采购项目编号: MC2015-16 二、 采购项目名称: 北京市门头沟区民防局高点监控 三、采购人名称: 北京市门头沟区民防局 四、采购人地址: 北京市门头沟新桥大街36号 五、采购人联系方式: 左利民 联系电话: 010-69864002 六、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 七、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门头沟区双峪路39-1号 八、项目人及联系电话: 任红兵 010―61805305 九、采购货物名称及数量: 高点监控 数量: 41项 十、项目预算: 700000.00元 十一、 采购用途: 详见招标文件 十二、 招标项目的性质: 详见招标文件 十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有效期内)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 5、经销商代理资格声明(格式) 6、制造厂家授权书(格式)(技术需求表中加注★需提供) 7 、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格式) 8 、3C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国家强制要求的需提供) 9、投标人的资信证明:
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2、 如投标人无法提供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说明:
1)银行资信证明是指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且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 2)银行资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评标委员会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银行资信证明的开具银行明确规定复印无效的,须提交原件; 3)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 4)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无效 5)成立一年内的公司可提交验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0、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投标人逐月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3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投标人逐年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11、税收证明: 投标供应商缴纳近3个月国税或地税税收付款凭证复印件 1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参与招标项目委托代理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 须提供其注册或经营所在地或门头沟区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原件)。
说明: 1)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未提交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证明,或经证明证实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参与招标项目的委托代理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认定存在行贿犯罪的,取消该投标人投标资格。
2)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认定存在行贿犯罪的,该期间计算自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 3)检查机关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的时间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相差不能超过一个月; 13、投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 14、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三级(含)以上证书复印件 15、具有安防贰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 十四、招标文件下载及报名时间: 2015年5月6日9:00时至2015年5月15日17:00时 十五、招标文件下载及报名地点: 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 (http: // />十六、招标文件售价: 0元 十七、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5月27日9:30时(北京时间) 十八、开标时间: 2015年5月27日9:30时(北京时间) 十九、开标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北斗星酒店中会议室(门头沟区三家店东街42号) 二十、评标方法和标准: 综合评标法 注意事项: 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详细报名程序见中心外网资料下载栏目《供应商操作手册》,请按操作手册要求进行投标报名。 简要说明如下:
1、参加本项目首先要取得我中心认证,认证事宜请登陆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 />2、请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和评分标准,确认参加本项目投标,需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供应商》平台,进行报名。 报名成功后,请《报名成功通知单》,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出示《报名成功通知单》才能参加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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