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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公安分局办案区监控设备改造及安装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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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公安分局办案区监控设备改造及安装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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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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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江苏省苏州市公安分局办案区监控设备改造及安装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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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 |
发布时间: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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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
苏州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公告 苏州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工业园区分局委托,就其采购的“园区公安分局办案区监控设备改造及安装”在国内组织公开招标。 欢迎符合招标公告投标资格条件的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 招标项目编号: SZHXDL2015-Y-G-003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采购项目内容: 园区公安分局办案区监控设备改造及安装 2、采购项目具体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书” 3、交货日期: 合同签订后 30 个日历天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验收。
4、安装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5、采购预算: 150万元。
三、合格投标人的一般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本次采购正品产品的法人; 3.1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购买招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3.3 3.4 3.5 3.6 3.7 3.8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投标人将被拒绝; 四、合格投标人的特殊条件 4.1 投标人具有A)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和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或B)建筑智能化施工与设计二级(含上级)以上资质和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4.2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3投标人必须在苏州(苏州市包含4县市)本地有售后服务机构和稳定的技术服务团队,需要提供在苏州售后服务机构证明材料(提供产权证明或租房协议复印件),有能力在苏州市提供长期服务; 4.4报名经办人员须为投标单位的在职员工,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4.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7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五、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加盖公章的以下资料(经核验无误后方可购买):
1、合格的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投标单位法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近三个月的社保原件及复印件; 3、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4、非苏州市注册的投标人须提供苏州有固定服务机构的证明资料(提供产权证明或租房协议复印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注: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六、 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出售时间: 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05月15日,上午9: 00--11: 00,下午13:00—16:00(节假日除外)出售地点: 苏州工业园区苏雅路388号新天翔商业广场A座12楼1201室出售方式: 现场或邮寄出售售 价: 每套300元,如需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费。 收款单位: 苏州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 中行东环路支行银行账号: 520958193351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15年05月26 日下午13:00-13: 30接收截止时间: 2015年05月26 日下午13:30接收地点: 苏州工业园区苏雅路388号新天翔商业广场A座12楼1212室接收人: 苏州市公证处七、 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 2015年05月26日下午13: 30开标地点: 苏州工业园区苏雅路388号新天翔商业广场A座12楼1212室 八、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 田娟 张涵文联系电话: (0512)69560667传真电话: (0512)69560668联系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苏雅路388号新天翔广场A座1201室邮政编码: 215021九、其他应说明事项:
踏勘现场 时间: 2015年05月11 日上午9点30分 联 系 人: 莫家仁 联系电话: 0512- 66601108 集合地点: 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工业园区分局正门校门口 注: 投标方由于未踏勘现场导致的报价失误或对设备现状理解产生的歧义,其后果自行承担。 答疑时间: 2015年05月12日(书面答疑) 十、采购单位联系人: 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工业园区分局 联 系 人: 莫家仁 联系电话: 0512- 66601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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