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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金税三期工程网络安全设备项目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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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金税三期工程网络安全设备项目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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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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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金税三期工程网络安全设备项目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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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 |
发布时间: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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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金税三期工程 网络安全设备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现就《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金税三期工程网络安全设备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一、采购人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金税三期工程网络安全设备项目采购 三、招标编号: 20150501 四、招标内容及要求:
本次招标采购是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为金税三期工程宁夏国税基础环境部署第二阶段网络安全设备集成采购项目,采购内容为基础环境部署中网络建设、安全建设所需的各类产品及服务。 投标人在中标后,需提供不少于六个月以上全额垫资。
(一)招标项目及数量:
核心交换机、接入交换机、负载均衡、防火墙、入侵检测、安全审计等硬件及管理软件,主要用于满足金税三期省级网络安全建设。 具体采购内容如下:
序号 区域 设备名称 数量 1 业务专网 SW1核心交换机(包括3年原厂服务) 2 2 SW2接入交换机(包括3年原厂服务) 16 3 SW3接入交换机(包括3年原厂服务) 12 4 负载均衡(包括3年原厂服务) 2 5 防火墙(包括3年原厂服务) 4 6 网络审计(包括3年原厂服务) 2 7 漏洞扫描(包括3年原厂服务) 1 8 IDS(包括3年原厂服务) 1 9 本次项目涉及的综合布线、施工等方面工作及后续系统集成、迁移及其他配合工作等 1 (二)招标范围: 上述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
(三)交货时间: 合同签署后30天内。
(四)中标价格有效期: 中标价格有效期到2015年12月31日。
(五)交货、安装地点: 采购人指定的国税局所在地。
投标人应对上述设备及服务分项投标报价,并合计总投标报价。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投标人(供应商)应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同时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供应商必须在宁夏注册机构,投标现场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2、投标供应商必须能满足两小时内到场服务的需求 3、宁夏注册机构注册资本需在500万元以上。
4、投标人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 4.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2宁夏注册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原件 4.3宁夏注册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4.4宁夏注册机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以近期连续三个月缴费凭证为准)(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5宁夏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6宁夏注册机构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原件 4.7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厂家授权书原件和三年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4.8所投产品中带★的为产品必须响应的技术参数及服务标准 4.9所有产品必须原厂原装并由生产厂商直接运送采购人指定地点; 4.10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培训及交付使用; 4.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4.12与此项目相关的其他文件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开标日期: 2015年6月3日9时(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 2015年6月3日8时50分(北京时间) 投标、开标地点: 宁夏银川市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七、其他要求:
1、投标人(供应商)在投标时,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人民币10万元作为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转帐或银行现金缴款单等形式交纳。 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供应商)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时间为公开发标后5日内。
3、投标人(供应商)须持营业执照原件和法人授权书原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进行登记备案审核,审核合格投标人可购买招标文件,但最终必须在规定的发标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 不接受未登记备案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
4、领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5年5月6日至6月2日上午9时—11时、下午14时30分—16时30分(北京时间,公休日除外),只在规定时间内免费领取招标文件,规定时间之外不办理。
5、招标文件只发电子文档。
八、采购人相关信息:
地点: 宁夏银川市解放西街424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办公楼9001 联系电话: 0951-5034957 传真: 0951-5045052 邮政编码: 750001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宁夏区分行 户名: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账号: 1060000138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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